法律不问你是不是好心,只问你有没有理由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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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书借给朋友,他转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——书还能要回来吗?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「那是我的书,当然要得回来」。法律的第一反应不是问归属,而是问那个第三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自己买到的是干净的东西。理由很实际:如果每买一件二手货都得先回溯上家有没有处分权,就没有人敢买二手货了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;香港《货物买卖条例》(第26章)中关于「非所有权人出售」的条文。(示例内容,待替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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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在这里展开。按内容战略的约定,三层阅读的粒度是:卡面一句话(20–40 字)→ 一段话(100–200 字)→ 全文(不限)。急的人十秒读完,闲的人能读十分钟。
同一个案子,两地法官最先问的问题不是同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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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民事诉讼里,法院可以主动去查事实、调证据;香港的对抗制下,法官基本只裁断双方摆上桌的东西。这不是「谁更认真」的差别,而是两种对「法院该扮演什么角色」的默认设定。它决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量,也决定了一场官司里谁更累。
依据:待你补上具体条文或判例。(示例内容,待替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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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的约束力强弱,决定了律师的时间花在哪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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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有约束力,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找到最贴近的判例、再把它和手上的案子区分开;内地的指导性案例是「应当参照」,不是严格约束,论证的重心更常落在法条和司法解释上。同样是做研究,方向不一样,工具不一样,最后交出去的东西也不一样。
依据:待你补上具体条文或判例。(示例内容,待替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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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符合这个筛选条件的卡片。
未解之问
还没想通的问题,只写问题本身和卡在哪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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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003
如果法律保护的只是「合理信赖」,普通人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合理?卡点:合理与否最终由谁判断、按什么标准判断,我还没理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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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002
香港法院把内地法当作「事实」来处理,那它还算不算「法律」?卡点:这个分类到底只是程序上的技术安排,还是背后有一套关于「什么是法」的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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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001
判决书越长,正义越清楚吗?卡点:说理充分和说理冗长之间的界线在哪里,我只有感觉,没有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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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站不是简历,也不是指南。我把自己看到、想到、还没想通的东西放在这里——判断留在这里,路径不写。
写得慢是故意的。值得写的时刻只有三种:一个判例或条文让我改了原来的看法;一次课堂、实习或阅读里的具体观察;一处制度差异带来的困惑。